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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.事實發生日:105/02/022.公司名稱:圓方創新股份有限公司3.與公司關係[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]:本公司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5.傳播媒體名稱:蘋果日報6.報導內容:光世代建設是中華電信百分之百投資的子公司,在台北市信義路4段有2棟大樓,圓方創新(股)公司於2010年04月16日與光世代建設雙方簽妥備忘錄,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,認定光世代違約,必須賠償1600萬元。據了解,圓方當初籌設五星級飯店1年,也花費2億多元,本案勝訴後也將一併向光世代求償。7.發生緣由:無8.因應措施:有關圓方創新(股)公司承租光世代建設信義路4段之2棟大樓,籌設為五星級飯店之各項相關費用皆於當期認列,此部份不影響公司未來損益。其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為光世代建設違約,必須賠償圓方創新(股)公司1600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,另其籌設期間相關費用及損害賠償之求償,詳細金額尚在評估計算中,其媒體報導之金額並非最終確定金額。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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