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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日電)台北世貿中心民國98年展出藝術博覽展,工人拆燈時當場從高處墜地身亡。最高法院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展覽公司老闆判刑定讞。 法院判決指出,「信義路 ART TAIPEI 2009台北國際藝術博覽」98年於台北世貿中心一館展出,一家展覽公司承攬布展工程,調派工人到場拆除電燈,結果一名工人在梯子上移動時,從2公尺高墜地,送醫仍回天乏術。 檢方調查後認為,展覽公司涂姓負責人、公司工程部蔡姓副理疏於督導、注意勞工安全,而有過失,事後也未即時報告職災,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涂、蔡。 法院審理時,兩人否認犯罪,辯稱已提供安全衛生設備及安全衛生教育;死者是臨時工且操作梯子不當,和公司之間屬於承攬契約關係,與公司沒有從屬性。 但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根據工頭、總務作證說法,死者案發時受僱於公司擔任臨時工,聽從公司指揮監督分派工作,兩者成立僱傭關係。公司在事發後才貼警告標語要勞工不能在梯上行走,涂、蔡確有過失。 法官考量公司已給死者家屬300多萬元,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判處該公司17萬罰金,涂男罰金5萬元;另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涂、蔡各6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,緩刑3年。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。10503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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