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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0款1.契約種類:工程合約2.事實發生日:104/11/9~104/11/93.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:(1)契約相對人: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(2)與公司之關係:非為本公司關係人4.契約主要內容(含契約總金額、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)、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:本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4年1月27日決議通過規劃自建物流中心『倉儲建物』案,預計投入金額約新台幣1,828,250,000元。(建倉所需土地已於民國103年5月14日經董事會決議購入)。本倉儲建物之總包工程將由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攬,(1)契約總金額:新台幣1,738,000,000元。(2)完工期限:民國106年2月17日。5.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:係自地委建,故不適用。6.不動產估價師姓名:不適用。7.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:不適用。8.取得之具體目的:自建物流中心,以配合未來業務發展之需求。9.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:無。10.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:否11.董事會通過日期:不適用(契約相對人非為關係人)12.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:不適用(契約相對人非為關係人)13.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、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:否14.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:否15.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:16.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:17.其他敘明事項:本次補充公告主要係補充說明104/01/27本公司發佈之有關董事會決議規劃興建物流中心『倉儲建物』案之重大訊息,因該案契約相對人已確認,故補充公告契約相對人、契約主要內容及交易金額等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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